关于《鹤山市新兴医疗产业园基础配套工程-十二号路(铁夫路-江门大道)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内容如下: ** 为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标人须以自有资金配建不少于中标价**%的“百千万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百千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通过另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配建事项。 二、其他内容不变。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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