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中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C********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项目编号:JH**-******-*****) 服务要求:方案一:*.被保险人因公身故保额***万元/人;*.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符合正常投保条件的,非因公身故保额***万元/人;*.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额**万元/人。*.民警意外医疗费用保额*万元/人。*.特定恶性肿瘤保障:负责恶性肿瘤责任(包括重度和轻度),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额*万/人,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额*.*万/人。等待期**天;如续保,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天。*.民警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按***元/天,累计最高以***日。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住院给付日数以**日为限。 方案二:*.被保险人因公身故保额***万元/人;*.被保险人已罹患重大疾病、不符合保险人正常投保条件的,非因公身故保额**万元/人;*.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额**万元/人;*.民警意外医疗费用保额*万元/人。*.特定(非因公)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被保险人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范围的责任,保险金额分别为**万/人。*.民警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按***元/天,累计最高以***日。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住院给付日数以**日为限。 注:意外伤残评定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年第**号》)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并计算伤残保险金,其中:一级伤残**万元,二级伤残**.*万元,三级伤残**万元,四级伤残**.*万元,五级伤残**.*万元,六级伤残**万元,七级伤残*万元,八级伤残*.*万元,九级伤残*万元,十级伤残*.*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在保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诊疗,对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方式给付:若已从医保等途径获得补偿的,按***%标准赔付;若未从医保等途径获得补偿的,扣除免赔额**元后,按***%标准赔付。保期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自保期届满次日起,门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方案一:*.被保险人因公身故保额***万元/人;*.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符合正常投保条件的,非因公身故保额***万元/人;*.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额**万元/人。*.民警意外医疗费用保额*万元/人。*.特定恶性肿瘤保障:负责恶性肿瘤责任(包括重度和轻度),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额*万/人,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额*.*万/人。等待期**天;如续保,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天。*.民警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按***元/天,累计最高以***日。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住院给付日数以**日为限。 方案二:*.被保险人因公身故保额***万元/人;*.被保险人已罹患重大疾病、不符合保险人正常投保条件的,非因公身故保额**万元/人;*.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额**万元/人;*.民警意外医疗费用保额*万元/人。*.特定(非因公)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被保险人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范围的责任,保险金额分别为**万/人。*.民警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按***元/天,累计最高以***日。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住院给付日数以**日为限。 注:意外伤残评定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年第**号》)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并计算伤残保险金,其中:一级伤残**万元,二级伤残**.*万元,三级伤残**万元,四级伤残**.*万元,五级伤残**.*万元,六级伤残**万元,七级伤残*万元,八级伤残*.*万元,九级伤残*万元,十级伤残*.*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在保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诊疗,对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方式给付:若已从医保等途径获得补偿的,按***%标准赔付;若未从医保等途径获得补偿的,扣除免赔额**元后,按***%标准赔付。保期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自保期届满次日起,门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志杰、贺春丽、栾蓝、吉秀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地址:大洼区红海滩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