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凯旋南路及南宁路办公点(2024年9月至2027年9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上海
2024-08-19
发布时间2024-08-19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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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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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凯旋南路及南宁路办公点(****年*月至****年*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凯旋南路及南宁路办公点(****年*月至****年*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预算编号:****-W*********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凯旋南路及南宁路办公点(****年*月至****年*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凯旋南路及南宁路办公点的工作人员提供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通过的则可逐年续签合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 其他资格要求:
    (a)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含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b)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相关规定。
    (c)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d)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电子投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号B*栋***室。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a)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 (b)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号B*栋***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地 址:天钥桥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青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号B*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海生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