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黎平县孟彦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CⅡ标:灌区信息化工程)已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以黔东南州水务局关于核准贵州省黎平县孟彦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黔东南水函〔****〕*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非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黎平县 。 | |||||||||||||||
*.* 建设规模:本标段为信息化工程,主要为灌区信息化工程建设。具体内容如下:在渠道渠首处安装明渠流量监测站共计 ** 处,其中一体化超声波水位计监测站 * 处,巴歇尔槽流量计监测站 ** 处。 | |||||||||||||||
*.* 合同估算价:******元。 | |||||||||||||||
*.* 计划工期:**天 。 | |||||||||||||||
*.* 标段划分:贵州省黎平县孟彦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CⅡ标:灌区信息化工程)。 | |||||||||||||||
*.* 招标范围:本标包含各项信息化、直流电动执行机构、流量计、测控系统等部件的采购(设计、制造),及总体装配、联动联调、试运行等方面的工作,各设备连接后应能实现智能一体化测控的功能。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有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资质、无要求业绩;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年以来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本次公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总投资****.** 万元,本标段项目估算价**.**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行政监督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电话:****-*******;(*)由于系统公告模板设置因素,具体以招标文件中公告为准。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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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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