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数据库容灾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核心数据库容灾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四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四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品目:C********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太平街**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王宇、周备、张玲 ***-********转***/***********
项目联系人:王宇、周备、张玲
电话:***-********转***/***********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