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扫描件;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 ****-*******
名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