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总体绩效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总体绩效评估 供应商名称: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总体绩效评估 服务类 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总体绩效评估 (C********其他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总体绩效评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全部范围 服务要求:★一、投标人资格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二、项目概况 总体绩效评估项目就是对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三年项目实施后的总体绩效、生态胁迫因子减缓或消除情况、生态系统改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整体竣工验收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目的任务 采用资料整理分析、现场调查核验、绩效指标核验、绩效指标评估和修复成效评估等多手段多角度对下游盘锦段山水项目修复后年度绩效指标、总体绩效指标、子项目修复成效、生态保护修复单元修复成效、工程整体修复成效等进行评估,为总体绩效评估和治理成效评价提供量化指标和参考依据,为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原则 本项目的工作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结合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实施后的修复成效,具有经济实用性、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科技创新性。 ★五、主要工作内容 (*)资料整理分析:收集下游盘锦段山水项目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年度技术复核报告、年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 (*)现场调查核验:对于已完工项目,按照**%比例,采用无人机测绘、现场GPS测绘等方式,对子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面积、河道修复长度、岸堤修复长度等绩效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核验,核验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核验:在资料整理分析和现场调查核验的基础上,对下游盘锦段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绩效指标进行核验。 (*)绩效指标评估:在对子项目、修复单元绩效指标核验基础上,进行年度绩效和总体绩效评估。对现场调查核验和绩效指标核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年度修复任务和总体修复目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对年度绩效和总体绩效进行评估。 (*)子项目修复成效评估:主要包括子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工程技术措施与子项目生态问题的对应关系、子项目生态胁迫因子消除或减缓情况、跟踪监测情况、适应性管理等。 (*)生态保护修复单元修复成效评估:主要包括单元内子项目的关联性、单元内生态胁迫因子消除或减缓情况、生态系统质量改善、主导生态系统服务提升情况等。 (*)工程整体修复成效评估:主要包括景观格局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提升等生态成效;满意度、可持续影响等社会成效;居民收入提升等经济成效。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六、质量标准 严格遵循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发【****】**号),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等专业的技术规范和专项政策要求执行。 ★七、项目技术团队工作经验要求 应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专业技术团队,具有山水林田湖草沙技术服务或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类似项目工作经验;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同时,应至少具备无人机测绘设备*台,熟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修复理念和主要修复措施,保证完成****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总体绩效评估工作任务。 ★八、成果要求 编制《****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总体绩效评估报告》电子版*份,纸质版*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裴亚凤、王丛明、毛翠娟、熊亚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总体绩效评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