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塔铺派出所新址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津县公安局塔铺派出所新址修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 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延津磋商采购-****-**/延交财磋商采购【****】***号
*、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塔铺派出所新址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
* |
延津县公安局塔铺派出所新址修缮改造项目 |
*******.** |
*******.** |
是 |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建设规模:延津县公安局塔铺派出所新址修缮改造,涉及内外墙漆粉刷、更换门窗、更换房屋吊顶,房屋屋顶修整并铺设新瓦;办案中心内部墙面软包,并按照公安内部要求在相应部位安装门禁系统;修建院墙、房屋隔离墙等墙体,修整、硬化院内外地面;修整原有的给水管道、疏通下水道,并更换卫生间洁具;安装电气用具,打吃水井等。
(*)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标段划分:*个标段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建设地点:延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第二责任区中队院内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信用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同具效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 *:** 时至 ****年**月**日 **:** 时(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
售价:*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 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年** 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后,投标供应商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性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性文件制作工具查看磋商文件和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
*、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前须一直保持在线状态,有磋商过程需要澄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均在系统内完成,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本项目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津县公安局
地址: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
联系人:王晓文、尹昌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高新区新一街南马庄社区综合办公楼***室
联系人:杨杰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杰
联系方式:***********
河南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