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遂宁国家级经开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电子信息产业合作示范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开发改发【****】**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富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遂宁富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开发改发【****】**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招建业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遂宁市经开区
*.*规模及投资额:项目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万元。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等,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编制合同所列成果的提交。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 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省外入川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 (* 至*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额*****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网址: https://www.snsggzy.com )—“登录”—“ 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网址: https://www.snsggzy.com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富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宋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建业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号**栋*层***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年 * 月 * 日
注: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