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华山小区、克俭小区电梯维护保养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华山小区电梯维护保养 供应商名称:沈阳永安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岐山东路**号*栋*单元*层*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克俭小区电梯维护保养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家,有效报价单位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华山小区电梯维护保养 服务类 名称:华山小区、克俭小区电梯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二次)(C********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对华山小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部电梯,提供**小时日常维保服务,例行保养每半月一次,季度保养,半年维保、年检维修保养。上述指定地点**部电梯设备的年检手续,年检费、电梯保险费、电梯责任险、电梯五方对讲设备维护、电梯内监控设施维修和维护。 服务要求:一、驻场维保人员管理职责要求*、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操作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每天巡视检查电梯,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理,保证电梯运行。*、任何形式的维修保养后,必须确保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在每次保养后应填写保养单,保养单应在保养后一周内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如逾期未签字,则视为未做保养。*、在应急故障维修后填写故障维修单,并在维修后一周内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如逾期未签字,则视为未做应急维修。*、维修保养作业时,不得乘客或载货,需在明显位置摆放安全提示告知牌,各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应建立详细维护保养记录。二、对供应商管理职责要求及责任*、保证驻场维保人员、现场作业人员两人。*、驻场人员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我公司派驻场维保工作人员在**分钟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普通故障*小时内到达现场。*、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规定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保养按周期计划进行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半年维保、年检维修保养。例行保养每半月一次,对所有电梯进行逐个检查,并对电梯所存在问题(如轿厢照明、电梯异响、显示屏、呼梯按钮等)情况进行记录、上报、处理,即我公司要将电梯存在问题在用户反映之前发现并处理。*、季度保养。*、半年维保。*、年检维修保养我公司确保电梯各项现有配置技术指标符合安全运行和年检标准,并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电梯设备检验,取得电梯年检合格证。*、保持电梯正常运行,如果我公司不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采购人可将中标总价款的*%扣除作为罚金。**、我公司负责维保现场的安全作业,在电梯维保期间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响应所有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后一年止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单位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洁、李多枫、汤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华山小区电梯维护保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规定,不足****元按****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克俭小区电梯维护保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号二楼***室(业务部)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羽、孙凌飞、赵思源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华山小区、克俭小区电梯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二次最终版).docx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华山小区电梯维护保养 供应商名称:沈阳永安电梯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