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秦皇岛港西港区己西路和汤河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河北
2024-06-21
发布时间2024-06-21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下方*和略处内容仅对钢构宝会员用户开放,【立即查看】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项目详情

秦皇岛港西港区己西路和汤河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港西港区己西路和汤河路改造工程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资产管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对己西路进行改造,将现有停车场联锁块铺面结构改造为沥青铺面结构,更换道路结构层。其中,北段改造长度 *** 米,宽度**米,改造面积约 **** 平方米,改造面积双向两车道;南段长度***米,宽度**米,改造面积约****平方米,现计划取直。对汤河路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长度***米,宽度**米,改造面积****平方米,改造后道路面层为沥青混凝土,更换路面结构层,配套路灯、排水、生态停车场等,同时将新港湾闸口西南侧停车场改造为沥青铺面结构。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 建设地址:秦皇岛港西港区己码头西侧。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质量标准: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评定合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文件中应附****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资产管理分公司 联系人:李硕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海娟 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ebeieb.com.cn)、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hdggzy.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资产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滨路**号地址:秦皇岛市文化路**号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李硕

联系人:董海娟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lishuo****@***.com

电子邮件:fangyuanzxb@***.com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