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龙金村*组大山上滑坡治理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龙金村*组大山上滑坡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供应商为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供应商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若本采购包采取供应商库抽取的,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与该供应商确认随机抽取时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持一致。;(*)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因系统固有模板原因,供应商在“具有符合工程管理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点中未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但提供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满足特殊资格条件要求。)。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 *** 号。
名称: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地址:宜宾市戎州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