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丰年村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信息
天津
2024-06-07
发布时间2024-06-07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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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东丽施工[****]****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丰年村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津丽发改[****]**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丰年村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平方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四层建筑,无地下建筑。该项目对原东丽档案馆按派出所使用要求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总投资额***.**万元。
*.* 工程建设地点:原东丽区档案馆,东至东丽区武装部,南至先锋东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新立壹号小区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丰年村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提升改造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规模****.**平方米。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平方米,最高高度**.**米,最高层数*层,无地下工程,最大跨度*.*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原建筑物为东丽区档案馆,现改造后作为丰年派出所办公使用,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主楼、附属用房*、附属用房*、门卫及庭院,主楼按使用功能设置,将原有房间改造成办案区、研判室、接待大厅、视频会议室、党建、小会议室、健身房、档案室、食堂等,附属用房立面调整。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总投资额***.**万元。
*.* 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部具体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s://www.tjconstruct.cn)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 *.* 款规定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同时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招标公告第 *.* 款规定进行确认 获取文件。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健(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邵宸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崔龙浩(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张兴妹电话:***-********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受理负责人:邵宸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号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高娜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donglizhaobiaoban@***.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招远路*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s://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