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金凤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经公开招标仅有*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失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规定,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歧视性条款。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杨钊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仇学刚
联系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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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