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文良南街(火寺路-柳港路)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北京
2024-04-16
发布时间2024-04-16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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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 公告内容
文良南街(火寺路-柳港路)道路工程(项目管理)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F*A******)
发布时间:****-**-** **:**:**
一、招标条件
文良南街(火寺路-柳港路)道路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项目编号: FSF*A****** ) ,已由 批准 ( 无 ( 无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天宇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计管理、监理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决算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
招标暂估金额: *******.**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顺义 高丽营镇西起火寺路,东至柳港路
其它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其它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络递交,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远程在线开标程序,远程开标规则详见“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远程在线开标规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类交易系统多行业共享交易系统远程开标使用手册》;指南下载地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zlzqgcjsqt**/index.html--服务指南--下载专区--资料专区--工程建设项目操作手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类交易系统多行业共享交易系统远程开标使用手册》。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
联系人: 田胜良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招标人账号:
招标人开户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天宇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号院二区**号楼*层***
联系人: 秦超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tysdzx**@***.com
传真: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