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文化馆2023年乐山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
四川
2024-04-03
发布时间2024-04-03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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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乐山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吾思吾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栋*楼***号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服务类(四川吾思吾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音像制作服务 ****年乐山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 本次拍摄涉及乐山市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项目“峨眉武术”代表性传承人何焱清,犍为县传统舞蹈项目“罗城麒麟灯”代表性传承人李忠烈,夹江县传统戏剧项目“灯戏(夹江麻柳堂灯戏)”代表性传承人沈登金。拍摄须严格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通知明确标准步骤组织实施。对三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文献、口述文字稿、实物等文献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口述片、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拍摄编辑和后期资料归总工作。 详见附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所有资料提交采购人止。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沁赵春生王华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定额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文化馆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400-139-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