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上海
2024-02-01
发布时间2024-02-01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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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做好全市经办服务大厅秩序维护、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日常巡逻、技防监控等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完成相关安保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年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企业类型。项目对应中小行业划型标准:(十四)物业管理;
    *、具备省市级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保安服务单位须已在上海市公安部门备案登记资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号新鑫大厦*楼)。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请投标人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进行登录、届时参与开标,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号新鑫大厦*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云为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