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SHXM-**-********-****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元 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号A栋***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项目”批复,与三分院迁址到新大楼后实际检察业务需求,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对建设项目提出优化和深化研究的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负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工作的总体协调管理,编制工作计划和方案,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各方信息,组织本项目所需的先进技术理念的调研工作;(*)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周期和质量等的要求,合理地安排和组织现场探勘、调研工作,保证咨询服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术结构满足项目的需求,确保项目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提交咨询成果。 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前述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先,高晖,范根宝,相岱鹤,栾颖,张嘉岭,刘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下述费用: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经计算不足人民币****元整的按照人民币****元收取。*.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磋商评审总得分**.**分,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推荐成交理由: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良好,经理资质良好业绩出色,团队人员充分,资质较好。企业业绩出色。咨询方案完整丰富,细节合理,咨询专业案例分析完整准确,质量保证合理有效。企业综合实力出色,标书整体优秀。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锦绣路****号
联系方式:刘浩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号**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晨煜
电 话:***********
附件信息:
***.*K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