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高新区学校 (二期)体育馆室内装修第 *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SD)WZ****
项目名称:顺德高新区学校 (二期)体育馆室内装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一、招标人对收到的提问进行回复:
问题*:关于该项目资信标评分标准中,工程项目获奖情况(*.**分)“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承建或参建的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建筑装修装饰安全类奖项情况”该加分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佛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的《招标文件条件设置建议》中,第一条第五点企业获奖或表彰建议:*、不建议设置特定奖项或表彰加分。 建议按法律规定修改。请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明确答复。
回复:本分项建筑装修装饰安全类奖项中的“安全类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奖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或安全文明绿色工地奖或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并未指向特定奖项或表彰。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号)第九条:“……(四)对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获奖情况要求,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本项评分设置没有违反上述规定。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盛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号盛越园*栋***之五
联系人:陈工、胡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号龙威大厦**楼 CD区
联系人:傅先生、潘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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