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集镇陈圩村农事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韦集镇陈圩村农事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万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砀山县砀城镇治安西路北侧经贸委宿舍二号楼二单元***室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韦集镇陈圩村农事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机库棚***㎡、消防池***m?、道路约****㎡、围墙约***米,管理房、雨水管道。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丽丽 执业证书信息: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号:皖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苌歌(组长)、刘大亮、赵丽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及代理协议约定;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县东方明珠小区 ,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胡书记 ***********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县东方明珠小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