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获取采购文件。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CHC-ZC********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P**************TS
采购主要内容: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
采购数量:*项
预算金额:******.** 元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元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年任意*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年任意*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售价:***.**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额(元):*****.**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 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
开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开户账号:****************-****
(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温馨提示:此时间由预约开标场地会后自动带出)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实验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ppp项目 :
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人:吴科长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号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招标三部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号栋*层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三部
电 话:****-********-***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