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新石化大道(创业路-红旗路立交)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招标信息
天津
2023-03-15
发布时间2023-03-15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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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专业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专业[****]****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石化大道(创业路-红旗路立交)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津开审批[****]*****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专业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新石化大道(创业路-红旗路立交)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建设规模为*****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绿化给水、绿化排盐、绿化养护及铺装工程等,总投资额****.**万元。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新石化大道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新石化大道(创业路-红旗路立交)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面积*****平方米,其中市政绿地总面积约*****平方米,硬质铺装总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绿化给水、绿化排盐及绿化养护及铺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 办法评审。总投资额****.**万元。
*.* 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承揽能力的投标单位,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其他资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s://www.tjconstruct.cn)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 ** 号、** 号综合楼一楼,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 * 个月社保证明、投标确认单(加盖公章)领取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 获取文件。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立津(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港东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冯立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旭(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号、**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付越、邵元臣电话:***-********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冯立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港东街**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陈功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kqjgzx@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号B区*层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s://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