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汇第四中学(分校)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信息
上海
2023-06-30
发布时间2023-06-30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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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上海市南汇第四中学(分校)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

    项目名称:上海市南汇第四中学(分校)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南汇第四中学(分校)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则描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建土方、园林小品等,绿化面积****平方米。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生效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且在投标文件中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提供内容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果存在内容虚假,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投标人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近三年(从****年*月*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判为无效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楼****-*会议室,同时上传到电子采购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且在投标文件中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提供内容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果存在内容虚假,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投标人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锦绣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宏亮、陈益超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