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 ****-**-** **:**:** 在 《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 发布了 武乡县****年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人工种草二次招标公告 ,现将该信息撤销,撤销原因如下: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招 标 人:武乡县林业局 地 址:武乡县泰安巷*号 联 系 人:窦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山西维尼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西大街**号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