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检察机关长途传输网络链路租用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检察机关长途传输网络链路租用,服务期限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核心IDC机房由中国电信托管,如更换运营商,会增加维护成本,对维护质量及安全性造成影响,为确保项目服务安全性、稳定性,建议由原供应商提供服务。经专家论证,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万树青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慧敏
联系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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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长途传输网络链路租用专家论证意见及签到表pdf.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