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南三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特许经营项目——碾子山区(二次)
招标信息
黑龙江
2023-08-25
发布时间2023-08-25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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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齐齐哈尔市南三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特许经营项目——

碾子山区(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QT****G***************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的委托,对 齐齐哈尔市南三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特许经营项目——碾子山区 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南三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特许经营项目——碾子山区(二次)

*.招标内容碾子山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包含但不限于:墙体广告、落地广告、 围栏广告灯杆广告、电杆广告等)的治理、建设、管理经营。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后,中标人承担项目整体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职责,并履行委托运营合同中的约束条款,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相关资产、权利等完整无偿移交给碾子山区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特许经营费:*****.**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以下条件规定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 ******* ** ** 分至**********分(北京时间,下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七、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开标时间:****年***日**时**分。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其它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十、招投标监督

*.现场监督

监督单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

联系人:苏鑫

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s://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昌盛路***号

联系人:李日彤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李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hljlczb@***.com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新城路*号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