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三批)补充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计划管理
(一)新建计划。列入开工计划项目共47个、房源6.09万套(间),其中计划2024年开工项目14个、房源1.37万套(间);储备项目33个、房源4.72万套(间)。2024年开工及储备项目中,保租房项目15个、房源约0.86万套(间),公租房项目2个、房源约0.13万套,安置房项目30个、房源约5.1万套。(见附件1)。
(二)筹集计划。列入筹集计划项目中,纳入规范管理的保租房13个、0.37万套(间),公租房2个、45套。
(三)竣工计划。列入竣工计划项目3个、房源0.62万套(间),其中保租房1个、0.2万套(间);安置房2个、0.42万套(见附件3)。
(四)市政建设计划。市政建设计划与新建和筹集项目同步编制,共29个项目(见附件4)。包括14个新开项目、13个筹集纳管类项目、2个补列市政计划项目。29个项目涉及市政道路和水、电、气、热等配套建设工程,建设道路共计50条,其中已建成29条,待建设21条,均已确定道路等级和长度,21条道路总长度约18公里,其中主干路2条,总长度约4公里;次干路8条,总长度约8公里;城市支路11条,总长度约6公里。
(五)需剔除项目。4个项目因长期未开工拟调出保障房建设筹集计划。
二、强化主体责任
请各区落实项目计划执行第一主体责任,安全有序组织开展本区项目开工及竣工交用等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及房屋征收等工作,为项目进场施工创造条件。督促项目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划批准文件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制订项目工期计划、资金投入安排。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及时申办规划、施工等各项手续,实现审批“闭环管理”。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牵头组织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交用。
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切实加大保租房建设筹集力度,在进一步增加集中新建、配建基础上,通过改建、转化、规范纳统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筹集保租房房源,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持续增强城市吸引力。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保租房建设筹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三、加快手续审批
市区各有关部门应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全市一盘棋意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化审批制度要求,根据土地供应方式进行分类简化审批,加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合力推进项目尽早开工。
四、提升建设品质
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品质建造,高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专家审查制度,建立专家审查意见与施工图审查关联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建设、设计单位正负面清单制度,奖优曝劣。各类保障性住房应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打造宜居绿色住区,按政策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推行样板间和预验房制度,建设优质精品工程。
加强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监督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频次,严格监督工程时序流程,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外墙保温层脱落、墙面开裂等质量隐患问题的,依法从重处理。贯彻执行《北京市住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9〕11号),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增强保障性住房质量隐患治理保障。
五、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各区应加强预判,加大投入,尽快确定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方案设计,落实资金,对周边配套设施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重点调度,建设周期内全程把控。特别是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要重点关注周边市政配套建设问题。对于土地公开交易条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建设的,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约定条件实施。各市政专业公司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要优先安排投资,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与政策性住房项目同步开工、同步交用。
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服务建设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各区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牵头组织好移交接收工作,确保按期运营。坚决避免因配套设施不完善或未移交而影响项目入住交用情况出现。
六、强化统筹协调
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要及时上报属地区政府并按职责分工分别报市级部门研究处理。市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确保年度建设计划顺利推进,完成年度开工、竣工和投资任务。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区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特此通知。
附件:1.纳入2024年度保障房新建计划项目表(第三批).docx
2.纳入2024年度保障房筹集计划项目表(第三批).docx
3.纳入2024年保障房竣工计划项目表(第三批).docx
4.纳入2024年度保障房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第三批).docx
5.长期未开工需剔除项目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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