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5〕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开展统计。全市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时开展2024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每月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一)年报。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2024年年报。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上传。
(二)月报。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完成月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材料,不得迟报、拒报。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依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勘察设计统计联系电话:88566310;工程监理统计联系电话:88561516)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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