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0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jpg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5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等3个专业资质的首次申请、晋升申请、延续申请(有效期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

因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暂停受理和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2)。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4.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二)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合理优化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解释并明确要求。

1.第1项材料,申请资质延续的单位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延续5年有效期的填写附件1,延续1年有效期的填写附件2。

2.第3项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指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取消收取“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3.第4项材料,“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监理工程师”指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注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包含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凭证”指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4年11月〔含11月〕以后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4.第5项材料,“近三年”指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应将工程规模或工程等级证明文件作为附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5.首次申请提交第1至4项材料;晋升申请提交第1至5项材料;延续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提交第1至5项材料,延续申请(延续1年有效期)提交第1项材料。

6.首次申请、晋升申请、延续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的,人员和业绩认定等事项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申报并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中在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人数的70%。延续申请(延续1年有效期)的,简化审核条件,暂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进行核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7.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不满足甲级资质标准要求,但满足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通过延续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变更为乙级资质。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为便于申请单位及早准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于2025年2月19日开通信息填报功能,于2025年3月11日开通材料提交功能。申请单位应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16点30分截止)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也可到线下服务窗口(地址附后)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对于首次申请、晋升申请、延续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的,水利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水利部将在法定时限内(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40个工作日,公示〔单次〕5个工作日,组织听证〔如有时〕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对于延续申请(延续1年有效期)的,水利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延长1年。有关单位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我的证照”中点击“证照下载”查看和下载更新后的电子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水利部将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对提出首次申请、晋升申请、延续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的申请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情况、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监理业绩情况等主要申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单位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三、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四、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和“五、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情况一览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三、监理单位基本情况”时,涉及到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技术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信息均通过调取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自动生成,申请单位应当从中勾选申请资质所需的人员。注册证书状态为异常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得用于申请资质。

(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状态异常期间,水利部停止受理其资质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晋升申请以及延续申请,具有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通过延续申请变更资质等级的除外)。

(四)通过资质认定的单位应持续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条件,水利部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抽取部分单位动态核查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数量,对不符合要求的,采取将其资质证书状态设置为异常并予以公示,停止受理其资质申请,视情况变更资质等级直至撤回资质证书等严格管理措施。

(五)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水利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水利部按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予以公示。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3208000(技术),010-63202145/2526(业务),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邮政编码:100053

(三)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1.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严正声明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

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注册证书状态异常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的通知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首次申请、晋升申请、延续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延续申请〔延续1年有效期〕)

该文章来源于钢构宝APP,请下载钢构宝APP,客服4001392998/四零零--一三九--二九九八 https://www.zwggb.com

【免责声明】本文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或出处不详。转载此文或图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邮箱地址:ganggoubao@zwggb.com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

2025-04-05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全...
全国政协委员颜建国:加快推广模块化集成建筑

全国政协委员颜建国:加快推广模块化集成建筑

2025-04-05
当前,全国各地正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但仍存在行业标准规范亟待完善、政策引领及示范项目推出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加快模块化集成建筑的推广落地—— 一、 参考装配式评价标准及装配式规范,将模块化集成建...
关于《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关于《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2025-04-05
赣建办文〔2022〕131号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131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建筑...
中南院李霆大师: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中南院李霆大师: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2025-04-05
引言 智能建造的本质,就是软件化的工业建造技术和由软件定义的生产关系;智能建造的主要矛盾是建造各环节及各物理系统的相互独立性,与数字系统要求连续统一性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正面临严峻挑战,形势可谓“已是悬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手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V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手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V1.0

2025-04-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参建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安全文明施工...
什么是“好房子”,怎么造“好房子”?浙江“好房子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技术论坛共话新方向

什么是“好房子”,怎么造“好房子”?浙江“好房子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技术论坛共话新方向

2025-04-05
今年全国两会,“好房子”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全民关注和热议。什么是“好房子”?怎么造“好房子”?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好房子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技术论坛,众多业内...
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4-0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人员“挂证”行为,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日志、安全日志及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内容及填写要求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日志、安全日志及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内容及填写要求

2025-04-05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安排,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提升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按照住建部、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