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一、答疑内容:
附表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三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 、附表四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如有)已经在云平台诚信库挑选了材料且各附表没有节点上传附件,招文又要求相提供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是否合理?是否无须再上传附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附件(如附表没有节点上传附件的,可在其他地方上传);投标人在附表之外的地方重复上传附表所要求的资料的,与附表上传的材料不一致的,以附表处上传的材料为准。
二、补充修改内容
序号 | 原文件 | 修改后 |
* | 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 |
*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四、投标人(指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 **** 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实本单位为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之后,不提供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若企业为 **** 年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 |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四点内容。 |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编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做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珩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号之五(住所申报)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梁先生 | 联 系 人:赵工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qq.com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