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信息管理学校数字媒体实训中心专用设备(二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上海
2024-09-23
发布时间2024-09-23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下方*和略处内容仅对钢构宝会员用户开放,【立即查看】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项目详情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信息管理学校数字媒体实训中心专用设备(二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信息管理学校数字媒体实训中心专用设备(二期)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信息管理学校数字媒体实训中心专用设备(二期)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信息管理学校数字媒体实训中心专用设备(二期)采购,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质保期:整体不少于三年,软件产品不少于*年免费升级。(具体项目内容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相关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为网上采购,供应商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需的相关手续、CA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瞿溪路***号*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瞿溪路***号*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热线电话:*****。
    *.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义,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地 址:徐汇区漕溪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瞿溪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大为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