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泉乡红塔等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信息
宁夏
2024-06-05
发布时间2024-06-05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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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NCZ(WZ)******

项目编号: NXGCZB-ZC-*******

项目名称: 柳泉乡红塔等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柳泉乡红塔等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柳泉乡红塔等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红塔村:改造主管网***米,采用DN***PE管,压力等级*.*MPa;新建闸阀井*座;改造入户工程**户,改造入户管道****m,采用Φ**PE管,压力等级*.*MPa。 *.黄羊滩村:改造入户工程***户,改造入户管道*****m,采用Φ**PE管,压力等级*.*MPa。(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数量合计:*预算合计:*******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 至 ****-**-** **:**:**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供应商开标时须到开标现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笔记本电脑用于标书解密及磋商报价;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 注:请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顺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沙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编制说明.doc
清单.pdf

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