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辖区-交易结果】宿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安徽
2023-04-14
发布时间2023-04-14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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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宿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号虹桥世界中心L*A-***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结合宿州市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总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建设项目,是宿州市碳达峰工作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丰富宿州市碳达峰碳中和整体工作内容,促进宿州市碳达峰目标实现,降低宿州市环境领域的碳排放是非常有必要的,能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服务要求: 基于协同治理的原则,提出宿州市“十四五”期间污染治理与二氧化碳协同治理目标和减排路径方案,量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形成《宿州市污染治理与二氧化碳协同减排研究报告》。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至****年**月底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刚(组长)、纵红岗、叶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元(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淮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号浙商创业大厦B幢****室,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址:宿州市淮河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安徽淮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号浙商创业大厦B幢****室

联系方式:曹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工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