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推广及部分信息系统运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推广及部分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号
成交金额:贰佰伍拾捌万玖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推广及部分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裕安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维护及 OA 办公系统维护、裕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和建设维护、裕安区政府政务新媒体监测维护和推广、裕安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服务系统运维内容; 服务要求: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料都视为内部涉密数据,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的保密和安全,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以任何手段使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采取*+*+* 模式,合同签订由采购人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年一签,如考核结果不合格,将终止合同,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寰、黄锐、吴方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五里墩大桥旁海事局附属楼 *F,联系电话:****-*******-(转***)。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五里墩大桥旁海事局附属楼 *F
联系方式:****-*******-(转***)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转***)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