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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东方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东方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 服务要求:*.提供 ** 小时服务; *.设立专人负责东方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的对接工作,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对采购人各校区的保安工作的巡查、管理工作; *.以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宗旨,把防盗抢,防火灾,防暴恐,防踩踏作为工作重点,全力协助平安校园建设; *.落实东方市教育局各校区人员及物品、各类车辆的出入行管理制度,保障学校的安全。 *.保障责任学校的消防设备安全情况,做好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等消防工作。 *.建立**小时应急保障机制,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负责保安人员管理,督促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安保工作,对于不支持、不配合校(园)工作的保安人员,经教育局调查核实后,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按要求进行更换或辞退; *.校园保安在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需按要求及时补充;校园保安的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校园保安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不担当,造成校园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 **.供应商要保持同本项目采购人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项目采购方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供应商需按照《东方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岗位一览表》(见附件)足额提供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到学校开展安保工作。提供的校园保安应符合以下要求: (*)东方市户籍或在东方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市县人员,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年龄**-**周岁(****.*.*-****.**.**),身高***CM 以上,男性为主。 (*)五官端正,形像好,身体健康,健壮;有正义感和责任感,品行良好,心理素质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国家法律规,无犯罪,吸毒史和其他不良行为; (*)在同等条件下,持有保安上岗证人员、退伍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待岗学生优先,聘用时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的,供应商应及时安排其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