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常州市金坛区新一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坛政采公[****]****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新一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包):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 金坛区新一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 * | ***.* | 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年实施金坛区新一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对全区城区的居民住宅小区重点加强智能感知技防设备升级补盲建设,以及对全区部分交通治理关键节点加强电子警察部署升级,实施“新一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 | 金坛区新一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 | **.* | 提供设备材料采购阶段监理,项目实施阶段监理,项目建设完成后试运行阶段的监理,项目验收阶段监理及项目资料移交阶段监理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
分包**:合同签订后***天,项目质保期为五年;
分包**: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金坛区新一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审计结束之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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