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JNFJ*******-**SGGH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南站站前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装配式)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付款周期 (*)的第一段修改为:“(*)工程结算价款的*%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剩余质保金(无息)。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将工程结算价款的*%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剩余质保金(无息)。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
(*) /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工程结算价款的*%作为质保金。”。
*、回复投标人提问:
问题*、本工程场地红线北侧现状停车场空地能否作为施工临时用地使用,能否使用面向松风路的大门?
回复:可以。
问题*、场地现状围墙南侧或东南角能否开门用于施工?
回复:场地东南角可以开门用于施工。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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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