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康复医技楼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补充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河北
2025-01-03
发布时间2025-01-03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下方*和略处内容仅对钢构宝会员用户开放,【立即查看】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康复医技楼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补充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ebpr.cn/)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或修改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
项目名称: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康复医技楼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补充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采购台式彩超*台、便携式彩超*台、生物刺激反馈仪*台,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信用承诺制,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与投标产品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并提供有效的、与投标产品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ebpr.cn/)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或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ebpr.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使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定州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用)及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的,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ebpr.cn/),进行注册及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下载不成功,其后果投标人自负。(*)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一是“盲抽”;二是“盲评”,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部分采用明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自评”。投标文件未按照双盲政策要求编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质疑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定州市中兴西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号中化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鹏飞 王卫秀
电话:****-********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