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为魏源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对该项目发布答疑与澄清文件。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款评审因素中有一条评审因素为:“授权委托书(如有)”,若我司涉及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所有签署、递交、修改等投标活动均由我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则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请明确!”
答复如下:投标文件全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本项目履约担保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即: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均以合同为准。”
答复如下:是的。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本项目招标公告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魏源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魏源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请问投标时项目名称以何为准?”
答复如下:本项目项目名称为“魏源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二、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