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莲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高要区莲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变更:
一、由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二)详细评审”综合分值计算错误,原“商务评审**分,技术评审**分”现作出修改为“商务评审**分,技术评审**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监理总体规划概述:*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分。
(*)投资、质量、进度监理措施:*分。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监理措施:*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分。
(*)合理化建议:*分。
*、更正为:
(*)监理总体规划概述:*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分。
(*)投资、质量、进度监理措施:*分。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监理措施:*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分。
(*)合理化建议:*分。
二、由于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内容笔误,原“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银行转账;②电子保函(按《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公告》规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现作出修改为“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银行转账;②国内商业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③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④电子保函(按《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公告》规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⑤支票、汇票、信用证。”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银行转账;②电子保函(按《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公告》规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
(*)采用银行转账的,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网上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管理账户并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户名、账户及开户银行名称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注明事由:高要区莲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投标保证金;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公告》规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电子保函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电子保函因保密原因,投标文件中不显示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等相关内容,属正常情况,项目开标后由肇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印显示完整内容的电子保函。
三、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优于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把书面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提倡投标人优先选用非现金方式提交。五、未按招文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银行转账;②国内商业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③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④电子保函(按《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公告》规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⑤支票、汇票、信用证。
(*)采用银行转账的,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网上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管理账户并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户名、账户及开户银行名称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注明事由:高要区莲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保函、保险合同(保险单)、支票、汇票、信用证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险合同(保险单)、支票、汇票、信用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投标保函、保险合同(保险单)、支票、汇票、信用证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专区上并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投标保函、保险合同(保险单)、支票、汇票、信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保险单、支票、汇票、信用证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公告》规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联成功。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电子保函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电子保函因保密原因,投标文件中不显示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等相关内容,属正常情况,项目开标后由肇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印显示完整内容的电子保函。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四、如因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问题导致无法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关联不成功的,以投标人编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为评审依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鼓励各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选择采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接受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详情请咨询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技术工作人员(****--*******)。
三、由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动,原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澄清截止时间作以下顺延: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
(*)澄清截止时间:****年**月**日*:**
其他不变,本次澄清更正内容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澄清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冲突,以后发的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各投标人应影响澄清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公告!
招标人: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