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省控站点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换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结果
河南
2024-12-13
发布时间2024-12-13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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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鹿财竞谈-****-**
*、采购项目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省控站点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鹿财竞谈-****-**-*-*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省控站点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换采购河南鑫诚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路**号*号楼*层******,***.**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第一标段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副场:方城)裴亚蕾、陈金丽、汲艳(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豫招协[****]***号文等相关要求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
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
联系人:王训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大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周口国贸**楼
联系人:吴涛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涛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