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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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佳禾广告有限公司 | 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九湖镇九湖村九湖***号 | ***,***.**元 | **.** |
采购包*(防范非法集资媒体广告投放):
服务类(福建佳禾广告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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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广告服务 | 防范非法集资媒体广告投放所有内容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开始投放 | 次 | 验收合格 | ***,***.** |
采购人代表: | 刘方平 |
评审专家: | 邱艳华 、 米军生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南门支行;帐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防范非法集资媒体广告投放:*.****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厦门凯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通过,为无效响应,不进入下一步评议。
名称: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号*号楼**层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八一七中路***号福商楼五楼(地铁茶亭站A出口旁****-********)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扬平
电话:****-********、********
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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