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和永济路
工程(一期)监理招标文件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和永济路工程(一期)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P***备注“*.表后须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提问:是否必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如果不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是否作为否决性因素?可否决其投标?
答:投标人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函”声明即可。中标人在中标后根据声明函的声明内容向招标人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二、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P***,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六 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无需对第六条的内容进行勾选及填报。
*、《招标文件》P***,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七 企业信誉(信用)状况说明”中第六至第九点内容属于必选项,无论投标人对第六至第九条的内容是否进行勾选,均视为对第六至第九条内容已作出声明,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产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 海大道中 ** 号一座五层之三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号中盛国际大厦*** |
联系人:范工 | 联系人:梁工、林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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