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平遥县****年度南政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第五标段(闫家庄)中标结果公示 ,现将原信息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原因为:平遥县****年度南政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五标段(闫家庄)开评标会议于****年**月**日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标段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山西卓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山西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山西卓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耀斌个人原因不能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山西卓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招标人提出放弃平遥县****年度南政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第五标段(闫家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经与招标人确认,本标段变更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人。需变更的内容为:一、中标人信息***平遥县****年度南政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第五标段(闫家庄)一、中标人山西卓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中标价格**.******万元现变更为:一、中标人信息***平遥县****年度南政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第五标段(闫家庄)一、中标人山西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中标价格**.******万元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遥县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