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采购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人代表: | 梅霄宇 |
评审专家: | 陈贤源 、 邱燕兰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其中“福建众达汇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故“福建众达汇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家,按废标处理。
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闽江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陈庆梅、周燕君
电话:****-********
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