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高级中学(暂定名)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SSFQXA********
致各投标人:
就****年**月**日对外发布的《东莞市清溪高级中学(暂定名)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定标办法第 *.*.*项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价格法,一般不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比较:”
现文:“*.*.* 价格法,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对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比较:”
**.*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增减工程的税金,按省市规定的费率计算。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其他项目费用、税金规定的费率计算,如有偏差,须进行修正;如未作修正的,结算时按最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计算。
三、招标文件第十一章 第*.*款修改内容如下:
**.*.*.* 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增减工程的税金,按省市规定的费率计算。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其他项目费用、税金规定的费率计算,如有偏差,须进行修正;如未作修正的,结算时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