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号(石油大厦B座)
*.综合折扣率:***%,本包服务期内执行合同金额的上限为******元。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加油服务
第*包: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号(石油大厦B座)
*. 综合折扣率:***%,本包服务期内执行合同金额的上限为*******元。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加油服务
三、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增一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徐斌 ***-********
第*包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梨双公路*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杨勇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第*包,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满足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加油站设置及供油品种的要求,具有唯一性。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包,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按照总队****年第**次党委会要求,警保处负责组织总队车辆燃油采购项目(河西支队和高速支队)进行统一公开招标。报名期限自****年*月*日至*月**日,截止报名结束,仅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一家公司报名参与投标,未能达到三家以上供应商报名的开标要求。经市场调研,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网点分布广,**小时提供加油服务,油品质量有保证,并且是公开招标中唯一报名参与的公司,为确保全局车辆正常运行,拟将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按照采购流程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后,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以上事宜,经警保处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