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内容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优良标准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京****************)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优良标准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阚兴伟,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津****************)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优良标准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小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津****************)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戴亚玲,焦欧阳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