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宁河区(老城区)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内容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源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纪丽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许凤娟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山西国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林伟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天津万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戴亚玲,李海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万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