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环境景观工程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公告:
*.资格要求
*.*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现更正为:
*.*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不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次更正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当招标文件与本次更正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与政通二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 系 人:刘巍;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东安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路**号;
联 系 人:汤玉(项目负责人)、唐蔚秀、唐玲芳;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